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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1-09 来源:卫计委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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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政办发〔201972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6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

    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4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31号)精神,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的生活补助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现为朝阳市户籍,1965626日至2011630日已进入或曾在朝阳市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

    2.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

    3.2019121日起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2个月内办理离岗手续,即可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待遇。

    (二)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1.原为朝阳市户籍现已迁出的;

    2.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包括乡村一体化与乡镇卫生院签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

    3.201171日及以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

    4.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去世的;

    5.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19121日起执行。经认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自2019121日起开始享受生活补助;2019121日以后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享受补助的乡村医生,生命终止次月起不再享受补助待遇。

    四、准入退出

    各县(市)区在政策落实过程中,要着眼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以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为契机,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新进入乡村医生队伍的必须符合乡村医生准入的相关规定。

    五、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于201912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县(市)区工作方案,并成立县、乡两级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织领导机构、任务分工、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等。方案确定后,各县(市)区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积极做好调查对象的宣传告知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在村务公开栏张贴通知、村广播、乡村医生以及亲友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将发放生活补助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广泛告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人。

    (二)身份认证。各县(市)区作为乡村医生认证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认定工作,对申请登记人提供的物证人证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公示,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的组织、指导、审核和监督工作,将认证工作做实、做细、做透。

    200411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无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档案记录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0411日之后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必须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老年乡村医生工作年限以其自1965626日至2011630日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

    (三)汇总上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辖区内认证公示的结果共同审查批准,于公示期满后分别报市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认证的工作年限一经核定,不再调整。

    (四)补助发放。经县(市)区核准,符合条件人员生活补助的发放单位及发放渠道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六、资金统筹

    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筹措。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对广大乡村医生的关怀落到实处,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个人手中,并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向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工作,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在乡(镇)街道。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和发放范围等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做好政策解读。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正面宣传和解读意见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四)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