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卫健委函[2020]009号
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163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王振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无偿献血者待遇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对无偿献血者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一是献血者本人享受的待遇: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无偿使用血液,五年后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者,可终身无偿使用血液。二是献血者直系亲属享受的待遇: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五年内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如超出其献血量用血,只收取用于血液采集、存储、分离、检验等费用。
二、为促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我市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把无偿献血列为评先选优、精神文明建设、道德模范人物评选的条件。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在晋职称和各项考核中提供优惠待遇。
三、在今后的工作,积极建立健全献血者的补偿机制,明确奖励办法细化实施细则,在执行中做到落实奖励政策到位。提高人民献血积极性,确保我市临床用血供应。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