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朝阳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宏艳委员: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护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的建议》(第00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更好地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有利于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我委积极推进医疗机构护理工作。
一、目前我市医疗机构护理员(含护工)现状
我市目前护理员(含护工)非医学技术人员,无明确的行业规范、无相应的法律制约、缺乏政府相关的政策支持。目前存在整体护理员(含护工)年龄偏大、文化层次较低,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等情况。部分护理员(含护工)有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后持证上岗的,但大部分护理人员通过个人渠道介绍,未经过专业培训就上岗开展护理工作。护理员(含护工)非医技人员,不属于医疗机构聘用员工,所以并不受医院的制约和管理,护理患者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工作指导,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下一步推进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文件,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强朝阳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医疗护理人员提出来具体要求并制定持证上岗制度,由朝阳市护理学会承担培训护理员(含护工)的任务。对于持第三方培训机构培训后上岗的非医疗护理工作人员,医院要给予监督管理;对无证的护理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才可上岗。对全市医疗机构护理员(含护工)提出具体要求,必须接受相关护理部门的管理,并予定期职业培训。具体培训方法见《关于加强朝阳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