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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2年朝阳市人口监测项目实施方案》〔2022〕22号
    时间:2022-04-12 来源:卫健委作者: 点击:

    2022年朝阳市人口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落实完善我市人口监测机制,完善全市人口信息,及时掌握出生、死亡、流动迁移情况,提高覆盖率和准确率,充分发挥我市人口数据库作为全市健康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为评估生育政策效果、研判人口形势、推进健康朝阳建设和完善人口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辖区内常住人口。

    (二)范围。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朝阳县、喀左县、双塔区、龙城区。

    三、项目内容

    (一)村(社区)卫生健康专(兼)职人员结合日常卫生健康服务,及时采集、核对辖区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登记人口信息,协助完成信息的录入及更新。

    (二)村(社区)卫生健康专(兼)职人员根据上级反馈以及部门共享获得的人口变动信息,及时核实确认和登记,并完成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的录入或更新。

    四、服务要求及流程

    (一)采集和更新信息内容。村(社区)卫生健康专(兼)职人员是全员人口监测的信息采集源头,负责人口信息的采集和填报。

    村(社区)负责填写《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变更报告单、《出生登记册》,每月上报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

    乡镇(街道)负责办理《生育登记单》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补办和换领,依据《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变更报告单及时变更《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依据《出生登记册》填写《人口监测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到县区卫生健康局,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无纸化在线登记。其工作要求如下:

    1.采集全员人口基本情况以及生育、死亡等信息,每月更新1次;

        2.根据上级部门反馈,对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共享信息及卫生健康系统内部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每半年一次。

    (二)信息采集流程。

    1.村(社区)卫生健康专干通过服务、共享等方式定期采集更新有关全人口监测内容,并按要求将有关数据报至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

    2.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审核后将合规数据通过有关系统报至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于不合规数据返回村(社区)进行核实更正,负责本辖区的业务培训工作。

    3.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有关信息逐级报至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汇总后按要求报送省,负责本辖区的业务培训工作。

    4.国家卫生健康委每半年向各地反馈人口信息校核情况,省级及以下逐级对有关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实更新。做好有关信息互联互通和反馈工作。

    五、项目组织保障

    (一)资金使用对象。村(居)卫生健康专(兼)职人员对全员人口信息进行收集、登记、更新、录入等环节的支出。保障标准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明确职责。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项目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

    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口监测信息化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管理、数据开发使用等工作。

    3.按省财政要求,其中9元部分资金,仍沿用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分配方式,按人口因素分配,结合各地实际,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村(社区)卫生健康专(兼)职人员按照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开展工作,负责源头数据质量。

    六、项目考核指标

    (一)出生死亡人口覆盖率。

    死亡登记覆盖率=全员人口库登记死亡人数/国家统计局发布死亡人数×100%

    出生登记覆盖率=全员人口库登记出生人数/国家统计局发布出生人数×100%

    1. 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做到《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时准确变更。省市县数据质量监管,数据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七、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评估。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项目人口统筹管理业务应用平台,促进人口信息校核共享,对各地全人口监测工作进行评估。

      (二)各县(市)区定期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按时拨付资金,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