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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朝阳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5-16 来源:卫健委作者: 点击:

    朝卫答[2022]16号

    关于对朝阳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鲍艳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全民健康体检提升全民健康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我市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精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根据《辽宁省卫生健康委2022年乡村振兴工作要点》,我市将继续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脱贫人口、监测人口患者入户核实率、救治率动态达到100%

    此外,我们将您的提案转发给了市医保局,医保局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省文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体检费不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包括体检在内,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预防类检查,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同时,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9号)《辽宁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规定,“四、其他不予支付范围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明确健康体检不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