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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朝阳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朝卫办发〔2022〕35号
    时间:2022-05-17 来源:卫健委作者: 点击:

    关于印发朝阳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安全

    生产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朝阳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

    抽查工作方案

     

    一、监督抽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市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体检机构(以下称“三类机构”)

    (二)检查范围:委直属“三类机构”全覆盖,每个县(市)区“三类机构”抽查机构总数的20%

    (三)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情况、职业病防治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情况。

    二、监督抽查时间

    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30日

    三、监督检查形式

    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在执行检查任务前,应明确检查具体事项范围、检查方式,填写现场检查方案(见附件1),由监督机构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同意后,根据方案确定的检查范围开展工作。

    检查时,对执法范围内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督促限期整改;在检查中发现涉及消防、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的问题隐患,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当日报送市卫健委疾控应急科,由市卫健委推送有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检查后,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抽查工作台账(参考样式见附件2),台账于每个月底28日前报送市卫健委。责令限期整改的机构,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要督促其到期5个工作日前,报送问题隐患整改报告,监督机构应适时开展复查,做到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逾期仍未整改的,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以上工作完成后,要将每家现场检查方案、执法文书、问题隐患整改报告、立案处罚案卷等进行归档。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各地要认清安全生产法制化必然趋势,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尽责,制定实施方案,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将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与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统筹安排,有机结合。在执行检查任务中,可以整合其他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督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监督检查的严肃性。

    2.落实监管职责,配备执法人员。各地卫健局、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要积极作为,主动开展工作,选拔业务能力强的监管人员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市卫健委将适时聘请专家,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业务培训,各地卫健局及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要积极组织培训,保证监管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执法业务,扎实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3.制定检查计划,加强信息报送。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应立即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单位清单,检查时间等。市卫生监督中心在对各县(市)区“三类机构”监督抽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应当及时通报和移交属地监督机构,属地监督机构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和立案查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参考市卫健委检查形式,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范围、内容等。安全生产监督抽查实施月报告制度,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监督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填写负责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做好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执法监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统计汇总安全生产监督抽查工作台账。各地卫健局、市监督中心应于5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负责人信息登记表,每月2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监督抽查工作台账(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11月25日前完成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报送年度总结。对未按时报送有关情况的单位,市卫健委将予以通报。

    4.落实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各县(市)区和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主动向管理相对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从源头阻断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告诫和引导,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让其自觉认识改正违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要文明执法、人性执法,以教育为主、强制为辅,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5.落实监督检查公开制度。各地完成检查任务后要按照“谁检查、谁公开”原则,将监督检查结果信息通过政府部门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检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应急科:陈浩夫 徐明辉

    联系电话:2632183

    电子邮箱:cyj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