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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孕前优生等妇幼健康公共卫生项目 质控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朝卫办发〔2022〕17号
    时间:2022-03-21 来源:卫健委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妇计中心):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孕前优生等妇幼健康公共卫生项目质控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辽卫妇幼便函[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2021年基本公卫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避孕服务(基本避孕手术、基本避孕药具)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和重大公卫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现将上述妇幼公共卫生项目质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质控内容

    主要针对本年度妇幼相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包括组织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等方面。

    (一)组织管理质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项目指导的妇幼保健机构、承担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以下均简称"承担项目医疗保健机构")职责分工和落实。包括:项目管理和协调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人员培训、项目宣传推广、项目总结、问题整改、质控组织实施等情况。

    (二)项目执行质控承担项目医疗保健机构完成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包括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建设等。

    (三)项目效果质控承担项目医疗保健机构目标任务完成、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二、质控方式

    (一) 采取逐级进行,以县级为主的方式。强化县级考核的主体责任,县级对承担项目医疗保健机构考核的结果经复核后可计入质控的最终成绩,形成承担项目医疗保健机构自查、县级全面考核、市级抽查复核的质控方式。具体方法: 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形式进行。

    (二) 市级对县级的年度质控应当覆盖所辖区。市级抽查复核时,对所辖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2个承担项目的医疗保健等机构。

    三、组织实施

    (一)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质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 容、工作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项目质控指标,  在全面质控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和难点工作的质控力度。 通过对质控结果的抽查和复核,促进质控工作不断规范。

    (二)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承担项目医疗 保健机构业务指导,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项目日常管 理和推进工作。

    (三) 承担项目医疗保健机构要在本年度8月30日前完成质控自查和项目质控标准评分表及自查报告报送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

    (四)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本年度9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承担项目医疗保健机构质控、项目质控标准评分表及项目质控报告报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

    (五)市妇幼保健院在本年度12月9日前将相关项目执行情况报告(Word版) 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妇科。

    四、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妇幼公共卫生项目质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控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建立健全长效质控机制,加强对质控组成员的培训和强化质控过程的质控,规范质控程序,不断提高质控质量,根据质控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举一反三,及时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出现,切实发挥质控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推进项目执行。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