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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度决算
    时间:2022-08-15 来源:卫健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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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承担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健康扶贫工作任务。  

    (十一)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二)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在医疗、医保、医药、健康扶贫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 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的职责分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2、 朝阳市地方病防治管理办公室

    3、 朝阳市卫生科教管理中心

    4、 朝阳市爱国卫生运动管理办公室

    5、 朝阳市干部医疗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6、 朝阳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4112.4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112.4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12.4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收入等。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

    8.上年结转和结余301.2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6.82%。主要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结转。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912.86万元,增长28.53%,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财政拨款资金增加。

    (二)支出总计436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83.7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7.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4.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09万元,资本性支出0.9万元。

    2.项目支出3185.2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2.9%。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990.42万元,增长29.31%,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督导检查工作量增加、境外隔离酒店费用等相关防疫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4.7万元。

    主要是因疫情原因,部分工作未开展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256.53万元,降低85.16%,主要原因:2021年开始记账方式转变,已支记收。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71万元,项目支出3185.2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90.42万元,增长29.31%,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财政拨款资金增加,相应的支出也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3.7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4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62万元,占2.5%,卫生和健康支出4188.89万元,占96%,住房保障支出59.53万元,占1.3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4万元,具体包括:

    (1)招商引资支出4.64万元,主要是差旅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0。此笔资金为上年结转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62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5.0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书报费和离休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2)事业单位离退休0.4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书报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8.89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94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5)死亡抚恤0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主要是流浪乞讨人员医疗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7)就业补助支出1.27万元,主要是公益岗人员工资和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5.28万元,占100%。

    1.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5.28万元,具体包括: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28万元,主要是老龄事业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差旅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0。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0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1.8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5.5%。完成年初预算的98.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接待频次减少。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1批次、117人、1.8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专家一次性招待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1.81万元,主要是疫情防控加强,省级防控督导检查频次增加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1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84.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督导检查工作持续开展。比上年减少3.86万元,下降27.5%,主要是疫情防控政策调整,督导检查专班数量减少,对各县(市)区督导检查次数降低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3.71元,其中:人员经费1005.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77.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99万元,比上年增加17.83万元,增长11.13%,主要原因是机关正常运行所需。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36.6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9.5分。组织对0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平均分0分。

    (2)评价情况。我组织对围产保健技术评审、新生儿死亡、艾滋病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等2 个项目开展了评价,涉及资金36.6万元。其中,对0等项目分别委托0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发现主要存在问题:无。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无。

    2.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订单定向农村医学人员培养”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6万元,执行数为3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年初预算完成;二是达到预期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围产保健技术评审、新生儿死亡、艾滋病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万元,执行数为3.95万元,完成预算的65.8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年初预算已完成大部分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疫情导致2021年末评审改为2022年1月初评审。下一步改进措施:于2022年初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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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和主管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决算表

    2021年卫健委本级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