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辽宁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辽卫规﹝2017﹞1号)要求,现将朝阳粟丰谷物仓储有限公司拟备案的留胚米(胚芽米)、石磨面粉、杂 粮、杂粮面粉四个企业标准有关内容进行备案前公示,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朱旭18904216990
朝阳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崔丽2920273
留胚米(胚芽米)编制说明
留胚米(胚芽米)标准
粟丰石磨面粉编制说明
粟丰石磨面粉标准
粟丰杂粮编制说明
粟丰杂粮标准
粟丰杂粮面编制说明
粟丰杂粮面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