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朝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件: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婚前、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保健服务等工作。
(二)负责新生儿保健、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心理卫生、五官保健、儿童康复、儿童常见病诊治和中医儿童保健等工作。
(三)负责妇女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心理卫生、营养、乳腺保健、妇女常见病诊治、生殖保健和中医妇女保健等工作。
(四)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调查研究等工作。
(五)负责对辖区内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辖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适宜保健技术开发和推广。
(七)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朝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41.38万元,较上年增加30.35万元。朝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9.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641.38万元,较上年增加30.35万元。
二、关于2022年预算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事业运行经费为36.58万元,其中:公务费30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1.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5万元。
三、关于朝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2年朝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5万元。
四、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五、朝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2月9日,朝阳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共有车辆3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本年拟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朝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编制整体绩效1个,实际编制整体绩效1个,涉及资金641.3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