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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19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时间:2023-05-15 来源:卫健委作者: 点击:

    姜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0-3岁婴幼儿托育中心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朝委发[2022]27号文件朝阳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方案。落实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相关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根据《朝阳市“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托育服务纳入政府统一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统筹各类资源支持托育服务业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布局和规模。大力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积极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品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做好从业人员资格确认,依法落实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成立朝阳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妇女孕期指导、婴幼儿预防接种、膳食营养、疾病防控、安全防护等婴幼儿照护技术指导服务,增强家庭、机构科学育儿能力。

    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补齐托育服务短板,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含增设的托班),在"十四五"期间新建和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的公办和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优先申请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将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纳入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统筹考虑。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及配套设施。制定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发挥朝阳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作用,开展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举办托育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托育机构,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依据实际普惠收托数给予机构运营补贴,鼓励和支持其不高于普惠指导定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完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发展家庭托育点,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料模式。支持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向审批部门申请营业范围由 3-6 岁变更为 2-6 岁或 0-6 岁,经改扩建后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即可开展和向社会提供托育服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带头建立工作场所托育点,就近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为家政企业月嫂、育儿师等培训创造师资、场所等便利条件,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规范家政服务,大力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管理。

    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对已核准登记的机构要加强监管,及时督促其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严格执行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加大对托育机构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