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通知
朝卫办函[2025]5号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职权实施层级的决定》(朝政发〔2022〕19号),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病鉴定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将我市市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调整为朝阳市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依法依规具体承担市级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市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职责是:
一、审核受理当事人申请;
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鉴定家;
三、组织职业病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建立并管理职业病鉴定档案;
五、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职业病鉴定有关工作情况;
六、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委托的有关职业病鉴定的工作。
朝阳市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燕都商务大厦B72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倪森森;联系电话:0421-2625095。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