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卫生健康委推荐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数据传输及应用要求》(项目编号2025123)列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5年度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填写《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数据传输及应用要求》意见反馈表,并于2026年7月10日前以信函、传真的形式反馈给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
电 话:024-23381009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附件:《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数据传输及应用要求》